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个《意见》?
答: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中央领导同志对大学生村官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系统总结经验、完善和创新政策,推动这项战略性工程更有效、更健康发展。这次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这个《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推动这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问: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是什么?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主要有三条: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问: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有三条: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问:《意见》对改进选聘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着眼于提高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打牢日后培养使用、有序流动的基础,对改进选聘办法、严把大学生村官“入口”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调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选聘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二是提出创新选聘方式,借鉴一些地方选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三是提出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引导和鼓励